开闭幕式组委会反商业贿赂的严正通告

2026-05-22

开闭幕式全民健身才艺展演组委会关于反商业贿赂及规范赛事活动合作秩序的严正通告

各赛事合作伙伴协办单位赞助商全体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相关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本组委会即日起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及行业监管部门全流程监督。现就赛事合规重启、反商业贿赂、合作准入及违法惩戒等事项发布如下严正通告,请各相关方严格遵照执行。

一、关于赛事合规重启

本组委会主办的“开闭幕式全民健身才艺展演”系列活动,现已依法完成全部法定设立程序。本活动合法运营单位为广州市开闭幕式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

运营公司作为组委会的执行机构,其在本系列活动中的一切合作行为,亦须严格遵守本通告全部条款。目前,该项目各项运营筹备工作均已就绪。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组委会秉持开放、公平、诚信原则,诚邀资质完备、信誉良好的市场主体与运营公司洽商合作,共同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合作效力的法律界定及反商业贿赂特别声明

(一)唯一法律依据。所有赛事活动相关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参赛组织、物资供应、赞助商、参单位等)均以加盖本组委会法定公章、经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在本组委会完成合规备案的书面合同为唯一法律依据。任何形式的口头承诺、内定资格特殊渠道内部关系、供应中标等,以及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社交软件聊天记录等形式作出的约定,均不具备法律效力,本组委会一律不予认可,不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申请性质。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组委会申请赛事活动及物资供应资格筹备,均系自愿申请行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构成本组委会对申请方产品或服务的供应要约或法律承诺。本组委会从未以任何明示或暗示方式要求任何申请方支付额外费用以获取任何资格、内定资格或中标资格。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组委会对任何申请方均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供应法律义务。

(三)反商业贿赂特别声明。各相关方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及《贪污贿赂解释(二)》(法释〔2026〕6号),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组委会工作人员或其关联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凡以“内定资格”、“特殊通道”、“确保中标”等名义索要或收取费用的,均属诈骗或贿赂行为,组委会概不认可,相关方须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根据该司法解释:对单位行贿二十万元以上(个人)或四十万元以上(单位)即构成犯罪;预期收益性贿赂按实际获利认定犯罪数额;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或在重点领域行贿的依法从重处罚;赃款赃物尚未交付或已退回的,仍可向行贿方依法追缴。

(四)赛事合作签约程序。合作与物资供应事宜,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四百七十条、第四百九十条及合同编相关规定,与本组委会另行签订书面赛事活动物资物料供应合同,合同中须明确约定标的物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方式、质量要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核心条款。合同须经双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方为成立并生效。

(五)郑重声明。除双方依法签订并已生效的书面物资供应合同外,本组委会在法律层面不承担任何形式的物资供应义务。凡未签订合法有效书面合同的,本组委会一律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任何口头约定、合作意向、磋商合意或事实上的供应合作关系,无需承担任何与采购或供应相关的付款、交付、收货、履约、赔偿、违约责任等一切法律责任。

三、关于代表资格的唯一认定

本组委会在此绝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声明:任何“中间人”、“能人”、“关系人”、“介绍人”、“居间方”、“顾问”及非本组委会现职工作人员,均无权以任何形式代表本组委会。

任何上述人员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承诺、保证、约定、聊天记录、录音、介绍信、授权书(非本通告规定形式的),一律无效,绝不代表本组委会意志,本组委会绝对不予认可。

任何相关方若与此类人员发生任何资金往来、协议签署、合作约定等,均系相关方与该人员的个人行为,与本组委会无任何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纠纷、法律责任均由相关方及该行为人自行承担。

续签、变更、解除合同,均须由原签约方持原合同原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公证授权文件),亲自至本组委会办公场所,与持有有效授权的专职工作人员当面办理。

任何通过“中间人”代为办理的续签手续,一律视为无效。

组委会对外作出的任何授权,均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为有效:(1) 加盖组委会公章及运营执行单位公章函件(2) 载明唯一授权编码;(3) 可在组委会官方指定渠道公开查询函件及验证。任何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文件,均视为伪造或无效,相关方签约前未进行验证的,视为存在重大过错,后果自负。

四、关于既往承诺的清理与废止

全面废止。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无论以何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录音、聊天记录、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无论由何人(包括但不限于已离职或现职工作人员、志愿者、顾问、中介人等)作出的、与本通告所规定的“唯一法律依据”形式不符的任何承诺、保证、协议、意向等,均自始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组委会拒绝以任何形式承担任何责任。

责任自负。因轻信非授权人员承诺、参与违规居间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资金损失、法律纠纷及债务风险,均由行为人及当事方自行承担,与组委会无涉。

五、关于合规合作的唯一路径

即日起,所有合作(含续签及新签)须严格遵循以下程序:主体适格。由申请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合法有效公证授权文件的委托代理人亲自办理。现场对接。至组委会官方指定办公场所,与持有有效授权的专职工作人员当面洽谈。书面备案。签署加盖公章的正式合同文本,并完成组委会官方备案程序。

严禁通过任何“中间人”、“能人”或咨询机构代办。 凡未通过上述流程的合作,一律视为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六、关于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各相关方须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规定。

严禁以下行为:向组委会工作人员或相关人员输送利益、行贿或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礼金、回扣、有价证券、购物卡、消费卡、旅游、宴请、干股、期权等财产性或非财产性利益);以“内定资格”、“确保中标”、“特殊通道”等名义实施诈骗或收取费用;伪造、造组委会公文、印章或假冒组委会名义从事活动;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诈骗、非法集资或违规收费。

凡触犯上述红线者,组委会将立即终止其合作资格,列入永久黑名单,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组委会为维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同时将违法犯罪线索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七、附则

本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条及第四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无论相关方是否实际阅读或知悉,均视为已收到、已知悉并自愿接受本通告全部条款的法律约束。任何以“未知悉”、“未收到”、“未阅读”等为由提出的抗辩主张,在司法程序、仲裁程序及纪律审查中均不予采信。

本通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组委会所有。

特此通告。


                               开闭幕式全民健身才艺展演组委会   

                      广州市开闭幕式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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