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及居间服务承诺函
致:广州市开闭幕式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闭幕式全民健身才艺展演组委会(以下统称“甲方”)
承诺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类型: □ 自然人 □ 企业 □ 其他
本人/本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 子 邮 箱:
乙方确认其已知悉:甲方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综合服务平台,依法持有开展赛事组织、全民健身、文体交流、会议会展、资源对接、城市产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居间服务、投融资招募及城市产业服务等业务的全部资质。甲方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规范开展各类经营服务活动。乙方确认对甲方的资质及业务范围已充分了解,放弃以甲方资质或经营范围存在任何瑕疵为由主张本承诺函无效或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的权利。
乙方自愿签署本承诺函,郑重、自愿、独立、不可撤销地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全面理解本承诺函全部条款,明确知晓相应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全部约束;同时确认,已完整知悉《开闭幕式全民健身才艺展演合作服务事项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全部内容,自愿严格遵照执行。
对价确认:乙方确认,甲方为本承诺函项下乙方提供居间服务资格及获取佣金的机会,构成本承诺函所载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排他义务、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的充分对价。乙方不得以缺乏对价为由主张本承诺函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
特别确认:本文件为乙方向甲方作出的单方承诺,甲方无需签字盖章,仅作备案留存使用,自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的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传真件及电子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诺函中关于保密义务、违约责任、损失追偿、争议解决等具有独立性的条款,不因本承诺函终止、解除或失效而失效。
第一条定义
“第三方”:指甲乙双方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居间成功”:指甲乙双方引荐的第三方之间,或与甲乙任一方之间,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
“关联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以及甲方工作人员名义代持、实际控制或关联的主体。
“净收入”:指甲方的项目收入中,扣除甲方实际向第三方支付的有书面凭证的成本、费用、分成、保证金、押金等款项后的剩余部分。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财务数据、项目资料、本承诺函全部内容等。
第二条法律关系与费用承担
2.1 法律关系确认
甲乙双方之间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居间服务关系,不存在以下任何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委托关系、代理关系、信托关系、合伙关系、合作关系、联营关系、挂靠关系、任何独家或排他性合作关系、任何其他法律关系。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视为甲方的代理人、代表人或受托人,无权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约、收款、承诺、开展活动或进行任何商业行为。乙方的任何行为均由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2.2 费用承担
乙方为配合宣传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通讯费、招待费、公关费、样品费、样品邮寄费、包装费、材料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报销。无论居间事项是否成功,乙方均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费用。
2.3 自愿参与及放弃抗辩
乙方确认,全出于自愿参与甲方相关项目的推荐,无任何胁迫、要挟、欺诈或第三方干预情形。乙方已充分审阅本承诺函全部条款,理解并接受所有权利义务安排,自愿放弃以“格式条款”“显失公平”“未尽提示说明义务”“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任何理由主张本承诺函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可撤销、不成立、不生效或对乙方不具法律约束力的任何权利。乙方确认该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4 单方承诺效力
本承诺函为乙方单方承诺,甲方无需签字、盖章、确认或接受。乙方不可撤销地放弃以甲方未签字盖章为由主张本承诺函无效的权利。本承诺函一经乙方签署,即对乙方产生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甲方可随时依据本承诺函向乙方主张权利。
2.5 覆盖范围
本承诺函覆盖甲方现有及未来开展的全部合法业务,无需逐项目签订。乙方不得以“未针对具体项目签署”为由主张本承诺函不适用。
2.6 变更与补充
对本承诺函的任何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甲方公章及乙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任何口头约定、微信沟通等,均不构成本承诺函的变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本承诺函。
2.7 可分割性
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以合法有效的替代条款替换无效条款,使其达到原条款的经济目的。
第三条甲方责任与承诺限制
3.1 甲方责任限制
甲方不对乙方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合法性、知识产权状况、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系统故障、数据丢失、网络攻击、政策调整、政府行为等导致乙方信息无法展示、丢失、泄露或产生其他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对任何第三方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涉。
3.2 甲方不承诺任何确定性结果及采购义务
甲方从未且将来也不会就以下事项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微信、短信、邮件、电话、语音、视频等形式):中标、成交、订单、采购、供应、合作成功;融资、贷款、补贴、奖励、资金到账;收益、利润、回报率、投资回报;成功率、成交率、转化率、曝光量、点击量;内部关系、内部渠道、内部名额、内部信息、特殊待遇;政府审批、备案通过、政策支持、税收优惠;产品销量、市场份额、品牌知名度提升;其他任何确定性结果或保证性承诺。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向乙方采购商品或服务的义务。本合作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采购承诺、采购要约或合作保证。乙方不得以提交样品、提供信息、居间服务等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采购。
任何口头承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甲方工作人员曾作出任何口头表述、发送任何微信消息、作出任何暗示或承诺,乙方亦不得以此为依据主张甲方存在任何义务或责任,乙方应以本承诺函及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甲方工作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任何陈述或承诺,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乙方义务与承诺
4.1 资质保证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真实、合法、有效。若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函、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2 书面为准原则
双方权利义务仅以本承诺函的书面内容为准。所有口头、微信、邮件等非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对甲方均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乙方不得以存在非书面形式的沟通记录为由主张甲方存在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禁止乙方对外承诺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传达“甲方保证成功”“甲方保成交”“甲方已内定”“内部有人”等虚假信息,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受误导的第三方披露乙方的违约行为,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4.4 禁止转委托与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承诺函项下的居间服务事项整体或部分转委托、分包、转包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以合作、联营、挂靠等任何变相方式交由第三方实际履行。违反本条的,视为根本违约。
第五条居间服务规范
5.1 甲方职责:甲方仅负责引荐合作方、协助对接,不承担其他任何义务。甲方推荐合作机会不代表承诺合作成功。
5.2 乙方限制:乙方不得干预甲方与第三方的合同谈判,不得向第三方承诺“保成交”“保订单”等确定性结果。乙方的任何陈述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对甲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视为甲方的代理人。
5.3 费用承担: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居间费用,甲方不予报销。
第六条反商业贿赂承诺
6.1 廉洁条款: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关联人员赠送、许诺赠送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回扣、佣金、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储值卡、旅游安排、娱乐招待、宴请、健身卡、会员卡、贵重物品或其他不当利益,无论金额大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
6.2 违规后果:若乙方违反本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追索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维权费用等)、永久取消乙方合作资格,并有权向司法机关举报。甲方有权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通报乙方的违约行为,并在甲方官方网站及公众号公布乙方的违约事实。
第七条独家合作与禁止跳单
7.1 排他义务:乙方向甲方引荐项目后 十二个月 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与甲方存在直接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引荐同一或实质相似的合作机会。
7.2 禁止绕过甲方: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条件、资源或合作机会,以任何方式绕过甲方,促成乙方引荐的第三方与甲方以外的其他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本人或其关联方直接与第三方签约。
7.3 违约金:若乙方违反本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以拟成交项目合同总额的30%或人民币壹佰万元(以较高者为准)。乙方自愿放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减的权利。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保证与无限连带责任
8.1 保证内容:乙方保证其交付物及信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上述保证为永久性保证。
8.2 赔偿责任:因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信息、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产品质量问题、违反廉洁承诺等)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维权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8.3 无限连带责任:
自然人乙方:以其全部个人及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企业乙方: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对本承诺函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五年。甲方有权直接向上述任一主体主张权利,无需先向乙方追偿。
财产申报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如实申报其名下主要财产状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视为承认存在违约行为。
禁止转移财产:乙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不得在本承诺函生效后以任何方式转移、隐匿、处分其财产,否则甲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九条佣金与支付
(一)乙方居间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
乙方居间成功,是指乙方直接引荐的第三方与甲方签订书面合作合同,且该合同项下的首期款项实际到达甲方账户。甲方应在收到首期款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按本条约定的佣金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
简言之:乙方引荐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约并将款项支付给甲方后,甲方从所收款项中按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甲方居间成功(乙方向甲方支付佣金)
甲方居间成功,是指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情形一:甲方引荐的第三方直接与乙方签订书面合作合同,且合同款项实际到达乙方账户;
情形二:甲方引荐的第三方与乙方引荐的第三方签订书面合作合同,且合同款项实际到达乙方账户或乙方引荐的第三方账户。
乙方应在上述款项到账后七个工作日内,按与本条相同的佣金比例向甲方支付佣金。
简言之:甲方引荐的第三方与乙方或乙方引荐的第三方签约并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或其关联方账户后,乙方按比例向甲方支付佣金。
(三)佣金比例
项目类型佣金比例
城市产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实际到账(税后)净收入的3%
文体旅游、赛事活动、会议会展、全民健身项目实际到账(税后)净收入的5%
净收入定义:净收入是指甲方或乙方(视具体支付义务而定)的项目收入中,扣除有书面凭证的成本、费用、分成、保证金、押金等款项后的剩余部分。
特别约定:本条第(二)款约定的甲方居间成功佣金支付义务,以甲乙双方就该具体项目另行签订书面居间合同为生效前提。若双方未另行签订书面居间合同,则本款约定的佣金支付义务自动取消、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但本承诺函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条保密义务
10.1 保密范围: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项目方案、运营数据、技术资料、财务信息、本承诺函全部内容等承担保密义务。
10.2 保密期限: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至本承诺函终止后 十年。
10.3 保密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维权费用)。甲方有权在提起诉讼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
第十一条终止后义务
11.1 本承诺函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24小时内返还或销毁所有甲方资料,并出具书面证明。
11.2 终止后 十二个月 内,乙方不得利用获取的甲方客户信息、项目信息、商业资源等从事竞争业务。违反本条的,支付人民币 壹佰万元 违约金。
11.3 终止后 一年 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作期间所有银行流水、账务记录等以供核查。拒绝配合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视为承认存在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法律文书送达与争议解决
12.1 送达地址确认
乙方确认文首所列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乙方同意人民法院及甲方可通过电子方式(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送达。
乙方变更地址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按原地址发出的文书,无论是否接收,均视为送达。因乙方原因导致文书未接收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2.2 争议解决
因本承诺函引起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乙方放弃管辖权异议权利,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同意电子送达。
12.3 电子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通话录音、录像等电子数据,均可作为有效证据。
第十三条生效及其他
13.1 本承诺函自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无需签字盖章。
13.2 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
13.3 条款歧义解释: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按最符合甲方业务管理目的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解释为准。
13.4 签署日期以第十五条填写为准;未填写的,以甲方收到之日为准。
13.5 甲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承诺函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
13.6 甲方对乙方的任何债权、请求权,不因甲方与任何第三方达成任何协议而消灭或减免,除非甲方书面豁免。
第十四条乙方特别确认
(一)手写抄录(必填)
本人/本单位自愿接受本承诺函全部约束。
乙方手写抄录:
(二)签字确认事项
本人/本单位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全部条款。特别知悉并同意第五条(居间服务规范)、第六条(反商业贿赂)、第七条(独家合作与禁止跳单)、第八条(保证与无限连带责任)、第九条(佣金支付)的约定。放弃以甲方未签字盖章、条款格式、条款不合理等任何理由主张本承诺函无效、可撤销或对本人/本单位不具法律约束力的任何权利。
乙方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乙方签署确认
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字(个人)/ 盖章(公司):
身份证户籍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
连带责任人保证人签字栏:(如乙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须在本栏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函自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签署日期以乙方填写的日期为准,如未填写,以甲方收到之日为准。
2026年4月16日